省市场监管局价监局3月24日介绍,因转供电过程中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3家转供电企业受到处罚。
国家发展改革委自年4月起,分批实施了一系列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降价措施,并要求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转供电环节中拒不执行电价*策、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确保降价红利传导到终端用户。
省市场监管局价监局查明:
山西金宝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太原市晋东小商品商贸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万象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在转供电过程中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构成电力价格违法行为,电价差价款属于违法收取费用。
鉴于3家公司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已返还多收电费,监管部门对其予以从轻处罚,给予3家企业警告,并分别处以万元、万元和58万元的罚款。
|责编:杜娇|审核:张清兰
|来源:太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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