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宣传部,综改区对外联络宣传中心,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根据《太原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文改〔〕1号)有关规定,现就年度太原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凡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文化产品开发、生产、销售且符合有关文化产业发展*策和《办法》确定的支持范围、资格等相关条件的文化企业均可申请。
二、支持重点
(一)培育文化市场主体。对骨干文化企业的重点发展项目予以支持,扶持成长型小微文化企业发展。
(二)促进金融资本和文化资源对接。引导鼓励金融资本投入文化产业,对文化企业利用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渠道融资发展予以支持,对于获得银行基准利率贷款的文化产业项目给予优先扶持。
(三)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支持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在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深度融合,拓展传播渠道与影响力。
(四)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传播、消费的数字化、网络化进程,强化文化对信息产业的内容支撑、创意和设计提升;支持利用数字技术、互联网、软件等高新技术支撑文化内容、装备、材料、工艺、系统的开发和利用;推动动漫、广告等产业优化升级。
(五)支持特色文化产业发展。支持具有地域特色的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文化旅游开发、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向现代文化产品转化及特色文化品牌推广。
(六)支持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建设。支持文化产业园区和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支持园区、基地在产业融合、文化创意、金融对接、特色项目等方面的开发运营等。
(七)支持文化品牌活动。对文化企业承办国际性、全国性文化会展,大型文化品牌活动予以支持。
(八)加快推动影视产业发展。支持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等影视内容创作生产,影视衍生品和后产品的开发营销、电影高新技术开发与应用、影视基地建设,数字影院建设、信息系统建设和设备升级改造,电影院线建设等。
(九)扶持实体书店发展。支持有特色、有创意、有实力的实体书店发展,更好发挥实体书店的社会服务功能。
(十)其他事项。包括文化产业发展基金、文化产业规划及其他市级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等。
三、支持方式及条件
项目支持分为补助、贷款贴息、奖励三种。
(一)补助。原则上项目投资规模必须已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投资金额已完成总投资的30%以上并出具银行流水及企业相关支付凭据等证明。申请额度不得超过该项目投资总额的30%;申请金额不超过万元,重点项目原则上不超过万元。文化产业发展基金、文化产业规划及其他市级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由市委宣传部、市财*局等有关部门另行研究。
(二)贷款贴息。贷款必须全部用于申报项目,项目单位申请贷款的金融机构注册地(含分支机构)须在太原。贴息年限最多不超过3年,贴息方式为先付后贴,申请贴息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80%。
(三)奖励。对上一年度获得国际国内重大奖项,或在国内外产生较大影响,或上两个年度内列入国家、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名录,并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实施奖励。申请奖励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
四、申报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委宣传部、综改区对外联络宣传中心、市直各有关单位对本辖区本系统本行业内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申报项目材料等进行初审,对审核通过的项目,汇总后以正式文件向市委宣传部报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附相关申报材料。为进一步提高申报项目质量,确保优中选优,原则上各县(市、区)、省综改示范区和市直各有关单位本次申报项目不超过5个,并在报告中按项目优劣进行排序。
(二)每个项目只选择补助、贷款贴息或奖励中的一种扶持方式进行申报。
(三)材料不齐全的项目一律不予扶持。原则上上年度已予扶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扶持(市级重大项目除外)。各级财*已予以利息补贴的项目不再重复补贴。
(四)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本单位人员支出、日常办公支出、行*后勤支出、职工福利支出。
(五)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行“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委宣传部、综改区对外联络宣传中心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确保项目申报内容真实、准确、可靠,严禁弄虚作假。
(六)请务于5月6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文件和各个项目的申报材料(严格按照项目申请表中所列清单顺序胶装成册)一式3份并附电子版报市委宣传部,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申请表、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电子版下载邮箱:cycwjx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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