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现将太原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和考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和考察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职位计划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如同一职位2名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如同一职位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计划录用人数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体检事项
(一)体检报到时间和地点
报到时间:年8月10日。
报到地点:太原市人民*府大院内(新建路69号),考生从东门进入。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太原市公安局职位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三)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考生收取。
(四)防疫要求
1.体检人员须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体检前,避免前往疫情风险地区及境外,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
2.本次体检实行考生健康信息申报制度,考生需下载打印《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如实申报个人7天内风险地区旅居史和个人健康状况。
3.体检时必须严格执行测温、扫验码(场所码、健康码、行程码)、查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检测时间为准,电子、纸质均可)、戴口罩(考生自备)等疫情防控“四要素”。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1)现场检查发现有体温异常(≥37.3℃)或出现持续咳嗽、乏力、嗅觉减退等症状的,经现场医务人员研判,不能排除传染病风险的;
(2)山西健康码非绿码的;
(3)不能提供体检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4)不按规定要求佩戴口罩的。
4.根据疫情形势及疫情防控总体部署要求,必要时将对体检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考生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