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太原市法院系统选调公务员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审判力量,提高司法办案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太原市委组织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为太原市法院系统选调22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业务职位:山西省*法系统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职位:山西省内中级法院(市级检察院)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
迎泽区人民法院、杏花岭区人民法院、万柏林区人民法院法官职位:山西省内各级法院(检察院)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
二、选调计划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6名:综合业务2名、法官1(男性)2名、法官2(女性)2名。
迎泽区人民法院10名:法官1(男性)5名、法官2(女性)5名。
杏花岭区人民法院4名:法官1(男性)2名、法官2(女性)2名。
万柏林区人民法院2名:法官1(男性)1名、法官2(女性)1名。
三、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与司法责任制相适应的工作能力、专业素养、工作作风和职业操守。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本科及以上学历。
4.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曾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初任审判员、助审员考试合格证书或年10月1日前任命为法官的,视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5.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业务职位年龄要求为40周岁以下(即年1月以后出生),其余职位年龄要求均为45周岁以下(即年1月以后出生)。
6.年、年、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绩效考核(法检系统)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视为称职等次。
7.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业务职位需具有新闻宣传工作经历和业绩。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籍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有关*策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近三年办案工作中有重大过失或违反办案程序、职业操守,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纪*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8.具有公务员法、法官法和《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法发〔〕13号)等文件要求需进行任职回避情形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选调所涉及的资格证书、服务年限、处分期限、影响期限及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格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年1月。
四、报名办法
(一)职位查询
太原市法院系统选调公务员职位、资格条件可通过太原人事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