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
(年第15号)
关于解除全市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管控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方案》精神,经省、市专家研判,我市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已同时满足解封条件。经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同意,自年3月10日17:00起,我市封控区、管控区解封解控,防范区同步解除,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一、封控区解封后,区内人员实行7天健康监测,健康监测期间实行居住地和单位“两点一线”管理,全程做好个人防护,不去公共场所、不去人员聚集场所,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第7天做一次核酸检测;小区、单位要继续做好人员进出管理,严格实行测温、验码和规范佩戴口罩等措施,外卖、快递提倡无接触配送;电梯、楼道和公共区域等重点场所和设施定期进行通风和预防性消*;落实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做到及时消杀、“日产日清”。管控区、防范区解封后,区内人员做好健康监测,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二、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等继续严格落实测温、验码(山西健康码、行程码)、戴口罩疫情防控“三要素”,将核验“山西健康码”作为通行必须凭证,发现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或山西健康码被赋为“红码”“*码”人员,要立即向属地社区(村)报告。
三、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少聚集、不扎堆,养成勤洗手、常通风、分餐制、用公筷、一米线等良好卫生习惯,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做好个人防护,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排查,并如实告知旅居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太原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3月10日
来源:太原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