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太原晚报
省人社厅消息,《山西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从3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应当当日受理,一般案件应当在3日内将事实核实清楚,并清偿到位,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根据有关规定限期清偿到位。
近年来,省委、省*府重拳根治农民工欠薪,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中,我省被评为A级,连续四年位列全国第一方阵;年我省所有查实的欠薪问题全部在虎年春节前清零。此次《办法》出台,将我省在实践中形成的一系列有效管用的措施上升为*府规章,进一步明晰职责划分,将《条例》贯彻落实落细。
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共25条细则。《办法》明确,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第一责任人为案件发生地县级人民*府主要负责人,设区的市人民*府负责督办工作。用人单位、实际施工人应当承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清偿责任。这是我省在根治欠薪制度设计层面,首次把实际施工人也就是包工头列入欠薪清偿主体。
《办法》同时明确,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还就实名制用工、工资专户、工资保证金、总包银行代发和欠薪维权公示等内容进行了具体规定。
来源:太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