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本土确诊病例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例。为进一步筑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线,坚决守住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市疫情防控办健康提示:
一、7天内有国内疫情风险区的返(抵)并人员,特别是7月12日以来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崇左市凭祥市;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宿州市埇桥区;天津市南开区长虹街道、嘉陵道街道,河东区上杭路街道;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金平县;湖南省怀化市芷江侗族自治县;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旅居史以及与上述病例活动轨迹有交集的返(抵)并人员,要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进行报备,配合落实核酸检测、隔离观察、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二、社区(村)要发挥网格员作用,开展深入细致地排查,全面掌握辖区风险人员底数,落实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监测管控要求,杜绝失管失控,并引导7天内有省外旅居史的返(抵)并人员提前登录“太原市检疫登记信息系统”进行检疫预登记。宾馆、酒店及各用工单位等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及时向所在社区(村)报告本单位有7天内低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情况,配合社区(村)做好管控。
三、请公众自觉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养成勤洗手、常通风、分餐制、用公筷、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等良好习惯,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定期进行核酸采样检测,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排查,并如实告知旅居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是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重要举措,也是广大公民应尽的义务。对隐瞒行程不及时报备,拒不履行疫情防控义务的人员,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太原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7月20日
来源:太原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