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推动《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并*办发[]18号)落地落实,日前,我市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措施》),提出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策,支持山西中部城市群区域内居民在我市购房,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服务模式等9项优化措施。相比之前的*策,《措施》更加注重精准调控房地产市场各类供需关系。
信贷支持力度加大
《措施》要求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策。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策下限执行首套房和二套房最低按揭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
其中,支持山西中部城市群区域内居民以及来并就业新市民在我市购房是一大亮点。之前的《意见》中提到,山西中部城市群区域内居民购房时享受同等住房支持*策。本次《措施》中修改为,除了山西中部城市群区域内居民可享受同等住房支持*策外,来并就业新市民也加入了“*策优惠群”。即这一人群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的,在购房资格审核、商业银行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方面,享受与我市居民同等待遇。
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
对于市民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