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省总工会联合省财*厅、省商务厅、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印发《关于动员引导全省广大职工积极消费促进以餐饮服务业为重点的小微企业发展的通知》,决定向每名工会会员发放年一次性元特别电子消费券。
为动员引导全省广大职工积极消费促进以餐饮服务业为重点的小微企业发展,《通知》明确将向全省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全体工会会员发放每人元的一次性特别电子消费券。电子消费券由基层工会通过银行网银或商业银行网点办理,通过银行业统一App“云闪付”发放和使用。电子消费券将发至工会会员本人“云闪付”账户,工会会员在“我的票券”中查看消费券。工会会员可在所在地张贴“云闪付”受理标识的餐饮类实体商户用电子消费券支付消费费用。电子消费券面值统一为10元,每次最多可使用10张。
电子消费券须在发放之日起至年11月30日24时前消费完毕,逾期未消费部分,退回基层工会账户。记者于健通讯员王越太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