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原市行*审批服务管理局出台了《太原市*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制度(试行)》。今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对*务服务机构、平台和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做出评价,并将“好差评”指标体系纳入太原市“一张网”考核,确定为“差评”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
根据《太原市*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制度(试行)》,“好差评”的评价范围包括太原市各部门提供*务服务的网上*务服务平台、*务服务移动端、自助服务终端、实体*务服务大厅、服务点。*务服务机构根据评价主体办事渠道提供现场评价和非现场评价两种方式;内容包括全太原市*务服务机构的服务事项管理、办事流程、服务效率、服务便民度,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水平,*务服务平台的便捷性、完善性等。评价内容分为评价等级和测评内容。
此次“好差评”的评价等级分为五级,包括:非常满意(五星评价)、满意(四星评价)、基本满意(三星评价)、不满意(二星评价)、非常不满意(一星评价)。其中,“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评价必须有相关文字描述,否则该评价无效。评价主体在接受服务后7日内未进行评价的,默认为“基本满意”。此外,还将建立“差评”复核机制。*务服务机构应对“差评”进行复核,确保复核工作的公正性、准确性、时效性。对“不满意”或“非常不满意”评价,要在24小时内进行核实,经核实为“误评”或“恶意差评”的不予采纳。经核查确定为“差评”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若在期限内无法整改,应在规定时间内说明理由和整改期限。
同时,太原市行*审批服务管理局将“好差评”指标体系纳入太原市“一张网”考核,定期通报全市*务服务机构的“好差评”结果,并通过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布。并要求,太原市*务服务机构加强对*务服务的日常巡查和检查,将*务服务“好差评”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作为窗口工作人员个人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考核结果连续排名靠后的*务服务机构及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按规定转相关部门追责问责。对评价主体反映的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的具体线索,转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文章来源:山西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