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交警支队通报,从当天起,我省全面实施非现场处罚异地处理。今后,大家在处理非现场处罚的交通违法时,不再受车辆户籍所在地和违法发生地的限制。
所谓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是指被技术设备记录,而非由交警现场开具罚单的交通违法行为。此前,处理此类违法,当事人需要到违法发生地或车辆登记所在地办理,往返奔波,很不方便。非现场交通违法异地处理的新规实施后,驾驶人对违法事实无异议的,可以选择在任意地点的交管部门处理。驾驶人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交管部门互联网站、“交管”或者任意地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向交管部门提出,交管部门受理后转递给发生地,由发生地调查处理,并告知当事人。
需要大家注意的事,按照《行*处罚法》,对依法可能给予行*拘留处罚及满分次数较多的驾驶人处理交通违法时,交管部门需要经过严格的调查方可作出处罚决定,这个调查过程需由违法发生地交警完成,当事人不能异地处理。
另外,当事人缴纳罚款时,具体缴款银行以现场打印的违法处理通知书注明银行为准。(记者张晋峰通讯员夏坤)
来源:太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