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太原日报」
咬了别人的手指,说把牙给硌掉了。种牙花费2万余元,对方需要担责吗?12月4日,据省高院消息,一件因为争吵引发的斗殴,原告起诉要求赔偿损失2万元,经法院审理,原告伤情为轻微伤,被告的防卫行为属正当防卫造成的损害,不承担民事责任。
争吵斗殴硌掉牙
年,老张和老刘在同村村民家中办喜事时发生争吵,撕扯过程中老张掉了一颗门牙,伤情经鉴定为轻微伤。之后,医院种了牙,花费医疗费2万余元。因此,老张将老刘诉至高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老刘赔偿其损失2万元。
而被告老刘表示,那天,老张酒后冲到礼桌前朝自己头部猛打一拳,又过来撕扯自己。老刘说,当时,自己左手拿着元礼钱,用右手阻拦。不想,被老张拖住右手并咬住了右手大拇指,自己便扔掉手中的钱,将右手从老张嘴中拖出。之后,老张就被在场的村民拉开,有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可以证实。
针对老张提出的赔偿要求,老刘表示,老张的门牙不是在事故现场掉落的,自己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法院判定不赔偿
高平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老张酒后谩骂、殴打他人,是对他人的不法侵害。老刘为免遭伤害,在此情形下,用胳膊和手阻挡是当时本能的反应,也是正当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经鉴定,老张的伤情为轻微伤,老刘的防卫行为未超过必要的限度,不承担民事责任。老张在没有相关医嘱的情况下去种牙,对其自行扩大的医疗费等损失理应自行承担。故对老张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并判决老张赔偿老刘医疗费、交通费共计99.1元,老刘预缴的诉讼费由老张承担。
一审宣判后,老张不服提出上诉,二审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民法典这样解释
据了解,近年来,正当防卫成为了社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