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高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来并工作补助(贴)和本土人才能力素质提升补助的通知
根据《中共太原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并发〔〕2号)精神,按照《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来并工作补助(贴)发放实施办法》《本土人才能力素质提升补助发放办法》要求,现将高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来并工作补助(贴)和本土人才能力素质提升补助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生活补助和购房补贴申请对象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世界排名前名大学(不含境内)、教育部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二)租房补贴申请对象为:除生活补助和购房补贴发放对象以外的其他普通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含留学回国人员);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所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三)学费补贴申请对象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教育部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四)能力素质提升补助申请对象为:取得上一级学历学位(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在职(聘)人员或取得上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高级技师)的在职(聘)人员。
*年以后入学、全脱产在校学习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按照全日制研究生对待。
二、申请条件
(一)生活补助、租房补贴、学费补贴和购房补贴的申领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各类企业,市县所属机关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不含参公单位),市县民*部门登记发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省民*厅登记发证的民办高校,市司法局年检的律师事务所;
(2)注册地在太原市域内;
(3)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2.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年1月1日后首次在并参加工作,其中高校毕业生需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参加工作,入职中央、省属驻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的需为教学、科研、临床一线岗位;
(3)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放宽到不少于1年),或与用人单位已累计签订并履行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在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4)具有太原市户籍,其中高技能人才需在年1月1日以后落户;
(5)来并工作后购买太原市域内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不含购买近亲属住房)的,可申领购房补贴。所购住房产权应为申请人本人单独所有或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二)能力素质提升补助申请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年1月1日后取得学历学位或职业资格证书;
3.能力素质提升期间在职在岗(企事业单位人员需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4.具有太原市户籍;
5.单位注册地在太原市域内;
6.单位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三、补助(贴)标准
(一)生活补助: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每月分别为元、元、元,补贴时间为5年。已获省级相应财*补助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补齐。
(二)租房补贴: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每月分别为1元、元,高技能人才为每月元。补贴时间为2年。
(三)学费补贴:3万元,分两次发放,来并工作当年发放元,工作满3年发放10元。
(四)购房补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为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一次性发放。夫妻双方以共有产权按同一住房申请的,所领补贴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金额。
(五)能力素质提升补助: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每年给予2万元补助;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每年给予3万元补助;取得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每年给予1.5万元补助;取得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每年给予2万元补助。补助发放时间均为2年。
四、申请材料
(一)登录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