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太原晚报」
自己有工作不知珍惜,反而借此骗取钱财,结果不仅丢了工作,还受到处罚。1月11日,山西晚报记者从新绛县法院获悉,法院以犯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王某原本是某铁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职工,拥有这样一个好工作,却沉迷*博。当得知有亲戚朋友想进铁路部门工作的想法后,他心生邪念,谎称自己有关系,可以找领导帮助安排工作,还可以签订国有企业劳务合同、缴纳五险一金等,想以此为由索要钱财。
年3月到年10月,王某先后骗取蔡某、王某某等4人共计51万元,并将大部分非法所得用于*博。因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王某开始躲避受害人,并编造各种理由推托,自己的工作也受到严重影响。年7月31日,公司解除了与王某的劳务合同。
受害人发现受骗后报了警。年11月,王某到新绛县公安局投案。其家属向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取得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王某能够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其家属也对受害人进行了赔偿,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可对被告人王某减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提醒,为子女找个称心如意的工作,是很多父母的心愿,为自己找一个专业对口的单位,也是一些年轻人的美好追求。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就利用这一心理,向受害人灌输找工作需要“找关系,走后门”“送点礼,花点钱”,借机骗吃骗喝、向受害人索要钱财。法官提醒,求职者找工作时,应当选择正规途径,事先了解相关工作的招聘流程和具体要求,对于他人声称可以通过违规违法途径介绍工作的,不要心存侥幸,被骗子的谎言迷失了方向,掉入他人设好的圈套中。
山西晚报讯(记者 郭卫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