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做好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17号)和我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按照市级批准的人员招聘计划,结合我区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后的编制空缺情况和各单位的用人需求,经区委、区政府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及“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瞄准需求、科学设岗”的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和职位要求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名,具体岗位及名额详见《杏花岭区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本次招聘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年应届毕业生;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资格条件
1.年龄:报考者年龄按周岁计算,35周岁及以下为年12月29日以后出生。
2.学历(学位):具体要求详见《岗位一览表》。境内高校毕业证和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均须在公告发布前取得。
3.专业: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应聘者报名表所填写的所学专业名称须与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标明的专业一致。
专业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专业目录”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库设置。
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专业型研究生专业及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专业等未列入上述目录的,由负责资格审查单位进行认定。
其他条件以岗位一览表为准。
(三)招聘对象报考岗位说明
根据《岗位一览表》的“招聘对象”要求,报考相应岗位。
1.“应届毕业生专门岗位”招聘对象为: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生)。年、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视同为年高校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与报名所用学历对应的《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
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后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大学生村官(不含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山西籍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持有《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和《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的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
3.“村(社区)干部专门岗位”招聘对象为:太原市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成员、村(居)委会成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选派人员)且到年底任现职满3年(先后担任上述职务的时间可合并计算,同时担任上述职务的不重复计算)、考核合格且任期近3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
(四)其他说明事项
招聘条件规定的现役、试用期、服务期、工作经历等的截止时间,除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已就业人员报考,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征得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书面证明。
上述招聘条件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有不符合条件者一经发现随时取消资格。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次公开招聘所有信息通过以下网站发布: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提交报名材料
报名时间:年1月10日9:00—年1月14日17:00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请于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网,根据提示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报名申请。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并按要求上传近期正面红底免冠数码照片(格式JPG,宽高约*像素,字节大小30KB以下)。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和材料(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的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留学回国人员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
报考岗位有“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要求的,需准确无误填报相关信息(请报考人员提前核实发展党员过程中各重要环节时间及所在党支部等相关信息,做好报名准备)。
报考者有伪造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行为的,取消报考资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报名资格咨询电话,详见《岗位一览表》;
报名网络技术咨询
2.资格初审结果查询
初审时间:年1月10日9:00—年1月16日17:00
报考人员在提交报名申请2日内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年1月14日17: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年1月14日17:00至年1月16日17:00期间,不能再提交资格初审、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请报考人员认真填写信息,以免因填报信息不准确影响资格初审结果。
本次招聘要求报考人数达到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以上。若招聘岗位报考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的,相应减少招聘计划;如计划招聘人数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本单位未设置相同“岗位要求条件”的招聘岗位,原则上取消;本单位有相同“岗位要求条件”的招聘岗位,则招聘计划合并到同一招聘单位同“岗位要求条件”的招聘岗位,与合并后岗位的报考人员平等竞争,不再另行改报。
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各招聘单位将通知报考人员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为年1月18日9:00—17:00。报考人员向杏花岭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后,人社局统一办理改报手续,-、。报考人员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未改报其他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费将通过原报名渠道如数退还。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按原报名网站提示的缴费办法于年1月10日9:00—年1月16日24:00前进行网上缴费。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号)规定,本次考试收取报考人员50元考试费用。
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城市低保家庭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的政策。先缴纳考试费用,再办理减免手续,减免申请审核通过后,考试费按原缴费渠道退还。
享受减免考试费的报考者,请于年1月18日9:00—17:00,前往或联系杏花岭区人社局(太原市杏花岭区政府8层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