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太原日报
8月18日晚,太原市疫情防控办发布最新提示:7天内有省外旅居史的返(抵)并人员提前登录“太原市检疫登记信息系统”进行检疫预登记。太原市疫情防控办提醒:7天内有国内疫情风险区的返(抵)并人员,特别是8月10日以来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昌吉州呼图壁县;
上海市黄浦区五里桥街道,虹口区广中路街道;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靖西市,南宁市江南区;
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一〇五团;
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绥阳县;
河北省沧州市献县;
甘肃省陇南市宕昌县;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市;
河南省驻马店市遂平县;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市天河区;
陕西省西安市曲江新区、高新区,榆林市榆阳区,商洛市商州区、商南县、山阳县;
青海省海南州兴海县,玉树州囊谦县;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曲水县;
海南省儋州市白马井镇、排浦镇、光村镇、那大镇、和庆镇、新州镇、木棠镇、三都区、雅星镇等
旅居史以及与上述病例活动轨迹有交集的返(抵)并人员,要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进行报备,配合落实核酸检测、隔离观察、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同时,各社区(村)要发挥网格员作用,开展深入细致地排查,全面掌握辖区风险人员底数,落实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监测管控要求,杜绝失管失控,并引导7天内有省外旅居史的返(抵)并人员提前登录“太原市检疫登记信息系统”进行检疫预登记。宾馆、酒店及各用工单位等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及时向所在社区(村)报告本单位有7天内低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情况,配合社区(村)做好管控。市疫情防控办还提醒市民,自觉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养成勤洗手、常通风、分餐制、用公筷、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等良好习惯,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定期进行核酸采样检测,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排查,并如实告知旅居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另外,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是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重要举措,也是广大公民应尽的义务。对隐瞒行程不及时报备,拒不履行疫情防控义务的人员,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