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记者从太原市住房管理中心获悉,两种情况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未在异地继续缴存;公积金账户无担保、冻结,且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取时需要缴存职工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协议、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
申请人持资料要件(原件)到本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所辖分理处/管理部办理;或者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申请人可以下载该中心“手机公积金APP”,注册成功后,通过互联网渠道“零材料、零审批、零跑路”办理提取业务。
来源:太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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