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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从太原市发改委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工作,结合太原市垃圾处理收费现状,即日起至日,太原市发改委就《关于在太原市城镇范围内全面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代拟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此次拟将太原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范围由建城区范围内扩大至本市建城区、建制镇范围内的国家机关、**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居民户、暂住人口等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
对混合生活垃圾实行统一计费,并按月计收。征收工作由市容环境卫生中心具体组织实施,采取委托征收的方式进行。
常驻居民、暂住人口按户计征,5元/户·月;低保户、优抚户,凭有效证件采取先征后返的方式免征。国家机关、**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含幼儿园)、医院、驻并部队、厂矿、民航、火车站、汽车站、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写字楼(办公场所),经营面积00平方米以上的银行、商场、超市按照实际产生量计征,元/吨。商业门店(网点),餐饮、洗浴、美容美发、歌舞厅、网吧、茶吧、酒吧等休闲娱乐场所按照经营面积计征,1.元/平方米·月。宾馆、旅店业、桑拿按床位计征,1元/床·月。客运车辆按座计征,元/座·月。其他上述条款未包含的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按照以上条款对应的行业标准征收。
市民可通过联系电话、反馈意见,也可以在太原市发改委官方网站“公告公示”栏目下载征求意见反馈表,填写后发至联系邮箱:TYgzy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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