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男子在蔬菜上喷洒高*农药获利27元被判刑7个月
来源:太原晚报
为防止茄子被生病的梨树传染上虫害,姬某竟将农药喷洒在茄子上,后又出售获利。3月13日,省检察院消息,检察机关以生产、销售有*、有害食品罪对姬某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使其最终被判处刑罚,并公开赔礼道歉、支付赔偿金。年4月以来,被告人姬某在高平市承包了40余亩梨树地,并在梨树地里种植了20余株茄子。同年6月,姬某发现梨树发生病虫害后,买来氧乐果等农药喷洒在梨树上。为防止生病梨树传染到茄子上,姬某在明知氧乐果是蔬菜禁用农药的情况下,仍向茄子上喷洒。茄子成熟后,姬某将其中30斤卖给一家商贸公司,从中获利27元。其后,商贸公司又将部分茄子销售给某供销超市。经抽检,茄子中含有氧乐果农药残留,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在高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姬某为逃避法律追究,假意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但在法庭上,姬某辩称其对使用氧乐果不明知、不知情。检察机关建议法庭对姬某不适用认罪认罚法律从宽制度,并从重处罚。
根据检察机关建议,法院判处姬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元,并责令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支付赔偿金元。(记者刘友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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