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太原市民*局发布消息,退役*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已在我市全面展开,将于12月20日前完成。此次信息采集工作的目标是全面摸清退役*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为加强退役*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维护*人*属合法权益奠定基础。
信息采集的对象主要包括十二类人员:
*队转业干部;
退役士兵;
*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队无*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复员*人;
退伍红*老战士,包括西路*红*老战士和红*失散人员;
残疾*人;
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因公牺牲*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病故*人遗属,包括病故*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现役*人家属,包括现役*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上述采集对象既包括已享受抚恤优待待遇的对象,也包括未享受抚恤优待待遇的对象;采集工作既要丰富完善已有对象信息又要调查核实新增对象信息,力争做到全覆盖。
信息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退役*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疗、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
信息采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落实,以采集对象户籍所在地申报采集为基本原则。各地将统一设置集中采集点,采取集中采集、自主申报、上门校核等方式进行采集。
太原市民*局提醒广大退役*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前往户籍所在地集中采集点申报信息。
退役*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申报时携带并主动提供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
身份证;
户口本;
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队无*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人、退伍红*老战士、西路*红*老战士和红*失散人员提供);
残疾*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
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人证明书、病故*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人遗属提供);
立功受奖证件;
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太原晚报记者 郝晓炜
版式设计 郝晓炜
责任编辑 晚霞
精彩回顾
●太原人才落户出新*:先落户再就业全家均可随迁!
●这两趟新开高铁开售车票
●太原市新成立的这所大专院校今秋起招生
●“85后”机长:安全飞行一辈子是最高荣誉
●“小作坊”如何做成了“大园区”?——温州商人倪日北在太原创业的30年纪略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