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晚报房产工作室
编辑: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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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高考、中考之后,小学招生和“小升初”又成为广大家长
1、具有学区户籍且具有学区房产并实际入住的;
2、具有学区户籍的原城区居民;
3、具有学区房产并实际入住,其监护人务工、经商一年以上的(以缴纳养老保险和营业执照登记时间为依据);
4、进城务工、经商且符合有关条件的以及在城区购房且实际入住的。其它特殊情况按有关规定办理。
问:如果由于班额限制等原因,个别新生无法入学怎么办?
答:遇到这种情况,家长可于8月20日至24日持相关证件到牡丹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如符合条件,由教育局根据基本就近的原则安排到有关中小学。需要强调的是,进城务工和经商人员子女就学没有具体学区,不可针对公办学校择校,由教育部门协调安排。
问:如何进行新生资格审查?
答:由各学校具体负责,在教育局监督指导下进行,必要时进门入户或到户籍、人社、房产等部门核查。对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问:牡丹区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如何进行?
答:幼儿园不属于义务教育范畴,招生由各小学和幼儿园自行组织,大致时间安排在8月底,具体招生时间由各小学和幼儿园确定。孩子是否上幼儿园与一年级入学没有关系。凡是一年级严重超员的学校不得再招收幼儿园新生。
附录:年关于牡丹区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划片、就近、免试”的原则顺利入学,进一步促进菏泽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以适应菏泽城市的发展需要,区教育局在实地考察、反复论证、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牡丹区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进行了调整划分,并经菏泽市教育局同意,现公告如下:
小学阶段学校
一、市、区直小学
(一)菏泽学院附小
区域1:西至西大堤,东至西安路,南至曹州路,北至华西路。
区域2:西至西安路,东至西环城河,南至东方红大街,北至八一路。
区域3:含菏泽学院教师子女。
(二)牡丹区第二小学
区域1:西至西环城河,东至东顺城街,南至东方红大街,北至八一路。
区域2:西至西环城河,东至广福街,南至南环城河,北至东方红大街。
区域3:西至广福街(成阳路),东至解放大街,南至长江路,北至东方红大街。
(三)牡丹区实验小学
区域1:西至西安路,东至广福街(成阳路),南至长江路,北至东方红大街(环城河以外)。
区域2:西至吴堤口村东南北大街,东至西安路,南至南大堤,北至曹州路。
二、西城辖区小学
1.牡丹区第四小学
西至西安路,东至广福街,南至八一路,北至康庄路(含龙厅、*巢社区)。
2.中华西路小学
西至银川路,东至吴堤口村东南北大街,南至铁路,北至曹州路(含吴堤口、兴华、华西、百园四个社区及小商品城、鞋城)。
3.李峨小学
西至银川路,东至西大堤,南至曹州路,北至*河路(含李峨、民泰两社区)。
4.西苑小学
万福、新菏两个社区。
三、南城辖区小学
1.牡丹区第一小学
西至解放街,东至青年路,南至中华路,北至东方红大街。
2.南关小学
西至解放街,东至太原路,南至长江路,北至中华路。
3.张楼小学
西至田口村,东至成阳路,南至万福河,北至长江路(含郭大千、张楼两社区)。
4.程堤口小学
区域1:西至成阳路,东至牡丹路,南至铁路,北至长江路。
区域2:程堤口社区。
5.侯店小学
侯店、*口两社区。
四、东城辖区小学
1.牡丹区第八小学
区域1:西至青年路,东至太原路,南至中华路,北至丹阳路。
区域2:仓房社区。
2.东关小学
区域1:西至青年路,东至牡丹路,南至丹阳路,北至*河路。
区域2:西至东环城河,东至青年路,南至东方红大街,北至康庄路(含东祥、东和、胜利社区)。
3.杨庄小学
西至牡丹路,东至太原路,南至丹阳路,北至谢场社区。
4.双河小学
西至太原路,东至赵王河,南至丹阳路,北至打渔店社区。
五、北城辖区小学
1.牡丹区第五小学
北辰、益民、句阳、八一、宏利五个社区。
2.北苑小学
田苑、文苑、艺苑三个社区。
3.贵阳路小学
河西、河东、福临三个社区(含新世界国贸中心)。
初中阶段学校
一、牡丹区第二十一中学
牡丹区实验小学、牡丹区第二小学和南城辖区所属小学符合入学条件的毕业生。
二、牡丹区第二十二中学
东城辖区所属小学符合入学条件的毕业生;菏泽市实验小学及春蕾小学、胜利小学、菁华小学、华蕾小学四处民办学校符合牡丹区城区入学条件的毕业生。
三、牡丹区实验中学
菏泽学院附小、西城辖区所属小学符合入学条件的毕业生。
四、牡丹区实验中学分校
北城辖区所属小学符合入学条件的毕业生。
五、晨曦中学、旺子中学、梅园学校、经纬中学、曹州武术学校、弘达武校、搏击运动学校、荧星学校本校小学毕业生。
注:1、各招生学校要按照有关*策规定严格把关,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2、适龄儿童少年均应到所在学区学校就读,严禁择校。
3、具体招生办法和原则按有关*策另行制定。
4、此《方案》为试行意见,自年秋季招生起执行。今后,随着城市的发展变化将适时进行调整。
5、本方案解释权归牡丹区教育局。
牡丹区教育局
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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