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示《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的通知》。太原市公积金中心不再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公积金贷款保证金,对与公积金中心合作的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在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中增加“代偿公积金逾期贷款”内容;同时也明确了不再收取购房人公积金贷款保证金。此外,12月3日,沿*河8城(济南、太原、呼和浩特、郑州、西安、兰州、西宁、银川)召开*河流域住房公积金高质量发展战略合作会议,住房公积金可异地互认互贷。来源:山西晚报(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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