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娄烦警方通报,一名女主播因侮辱他人被行*拘留5天。
2月10日,娄烦县居民景某向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报警称,有人在直播间以辱骂方式诋毁自己的人格、破坏自己的名誉,严重干扰了自己的正常生活。
民警迅速找到涉案当事人女主播李某,她对自己公然侮辱他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经查,2月8日中午,视频直播平台的女主播李某与报警人景某、李某某在饭店吃饭时发生口角,李某多次辱骂二人,并拍摄了视频。当天下午5时许,李某将辱骂景某、李某某的视频发布到自己的直播平台。当晚,李某又在自己的直播间公然侮辱景某及其家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有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行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据此,娄烦警方对违法行为人李某依法处以行*拘留5天的处罚。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民警提醒,网络主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更不能在网络上泄私愤,发表不当言论,一旦被核实,警方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太原晚报图文制作:山西广电融媒体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