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不少市民近日咨询的遇到离职、退休、去世这些特殊情况时公积金账户的处理,1月20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员做相关解答。
关于离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公积金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公积金账户转移或封存手续。如果职工公积金账户封存达到一定时间,且满足所在公积金中心的提取条件,职工可办理销户提取全部余额。
如果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办理了退休,且个人公积金账户为封存状态,可凭退休证明等资料,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同时注销该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提取职工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李静)
来源:太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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